怎么计算工伤事故赔偿金额?发表时间:2018-08-03 14:24 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<工伤保险条例>的实施意见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,作出如下说明:
1、医疗费=诊疗金额+药品金额+住院服务金额;
2、康复性治疗费=医疗费=诊疗金额+药品金额+住院服务金额;
3、住院伙食补助费=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×人数×天数×70%;
4、交通食宿费=交通费+住宿费+伙食费=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×往返次数+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×天数+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×天数;
5、辅助器具费=配置标准×器具数量;
6、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=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,支付期限:一般不超过12个月,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,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,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;
7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:生活护理费=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50%
8、伤残补助金=本人月工资×月数,一级:24个月 ;二级:22个月 ;三级:20个月 ;四级:18个月 ;五级:16个月;六级:14个月 ;七级:12个月 ;八级:10个月 ;九级:8个月 ;十级:6个月;
9、伤残津贴=本人月工资×百分数,一级:90% ;二级:85% ;三级:80% ;四级:75% ,五级:70% ;六级:60% ;
10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=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月数。一级至四级不享受,五级30个月(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可享受)、6级25个月(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可享受),七级20个月,八级15个月,九级10个月,十级5个月。 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,大型长沙律师事务所,在线法律咨询与诉讼服务。找律师,到科云律师事务所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:18153338931。或者添加律师微信号:keyundenglvshi111。咨询即可免费获取法律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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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答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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